指導原則

葉姓祖訓

明明我祖 奕世流芳 基肇春秋 功顯漢唐 宋元明清 德業煌煌 
胥緣義訓 授受有方 追維先德 提示要綱 凡我後嗣 靜聽彝章
古今所向 詩書農桑 文明進化 並重工商 各執一掌 毋怠毋荒
矢勤矢儉 力圖自強 百行之本 首在倫常 孝親事長 必敬必莊
淵睦任卹 誠信是將 行之有恆 物望孚鄉 禮義廉恥 立身大防
張此四維 榮逾冠裳 國猶家也 為棟為樑 扶危定傾 美濟忠良
遐邇宗族 一本南陽 互相親愛 視同一堂 歲時蒸嘗 濟濟蹌蹌
享祀不忒 降福孔長 服膺拳拳 長樂永康 我言維服 勉旃勿忘

佛蓮之頌(葉祖傳記歌頌曲)

宗親組織與地方治理

傳統地方地緣、血緣(宗教、宗親等)組織與功能

葉氏宗親會:台北市葉氏宗親會則於一九五八年向社會局登記成立,但根據考證,葉氏宗親會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據時期成立之葉姓神明會,光復後先後成立之「思源會」與「望慈堂後援會」也都是由台北市的葉姓人士所組織成立之宗族團體。一九六七年葉姓祖廟遷建於台北市內湖地區後,葉姓人士便將葉氏宗親會與葉氏宗祠予以合併,使台北市之葉姓宗親皆能進主宗祠。現今宗親會組織與宗祠,因關係的密切,頗有不可分別的趨勢。興建宗祠始終為各宗親會計畫發展的共同目標之一,以便於宗親會舉行最為重要的活動:祭祀開台祖與始姓祖。宗祠本身也成為各姓宗親平時聯繫感情、鞏固人際脈絡之重要場所。

 

  組合類型 案例 功能種類

地緣組織

寺廟組織(合)、區域性家族或宗族組織( 祭祀圈或角頭等)。 苗栗白沙屯媽祖廟;台南天壇與鹿耳門天后宮;台北蘆洲保和宮與湧蓮寺。

1. 寺廟、宗廟祠堂共同合夥管理(地方或角頭頭人及士紳)。
2. 共同推動地方宗教、婚喪禮儀及道德、倫理教化活動。
3. 凝聚族人及地域情感與認同。
4. 合夥繳交份錢、丁錢支持宗教(族)活動、建設、維修。
5. 直接間接捐助地方建設、福利、教育等經費。
6. 認養寺廟值班、活動等義工工職。
7. 神明出巡安境、募丁守衛(巡守)地方安全。
8. 個別及合夥捐助、認養地方戲劇、陣頭等宗教、宗族文化活動。
9. 墾殖經濟、家庭、家族農莊經濟、土地開發及聚落發展之動員。
10.財物經濟貸款、合會互助。
11.宗教、地緣社會心理諮詢及精神、醫療服務。

血緣組織

家庭、家族或宗族組織。

新竹姜朝鳳家族;台

北蘆洲李氏宗族;台

北板橋林家宗族;台

中霧峰林家宗族;台北內湖葉氏宗親

註:台灣從明末清初形成墾殖與開發社會以來,各地方移入的閩粵各家族常結合原有地緣(祖籍)關係及血緣關係(同宗族或同姓)者,在宗教崇(膜)拜信仰體系中,形成新的移民地緣社會,並逐次發展成為今天的各地方自治社會。

 

異動日期:2009/12/3 下午 04: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