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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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全臺葉姓祖廟成立總則與說明

一、本廟定名為財團法人台北市全台葉姓祖廟(以下簡稱本廟)。
二、本廟以奉祀祖先宣揚祖德敦親睦族樹立團結互助精神為目的。
三、本廟辦事處設在台北市內湖區(大湖里八鄰)大湖街一三一巷十八號。
四、本廟應辦事業如以下:
      (1)每年舉辦派下裔孫會員大會壹次,並春秋兩季舉辦祭祖典禮以表孝思。
     (2)舉辦敬老尊賢及會員宗親慶弔、以敦宗誼。
     (3)獎助貧困子弟及優良子女升學或科學研究造就有用人才。
     (4)辦理社會公益、慈善教育事業。
     (5)管理本廟現在土地房屋及有關一切收支。
五、本廟於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五月十六日准予設立登記。
六、本廟組織暨捐助章程係奉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函令修改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四日經本廟董監事會聯席會議修改通過。
七、本廟章程經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於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一日以七十二年法字第八五號裁定准予修正變更在案。
八、本廟第九、十、十一、十三屆董監事,係依據台北市政府民政局93.01.06(93)北市民三字第09233568006號函准,經台北市內湖區公所92.12.04(92)北市湖民字第09233062900號函准在案。
九、本廟第十一屆董事會董事業經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登記處於九十三年二月三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登記簿第北貳冊第貳參、第貳肆頁第○○二七○號)完成登記程序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頒發法人登記證書在案。

十、本廟第十五屆章程修改,經台北市內湖區公所106.3.17北市湖文字第10630766100號函轉台北市政府民政局106.03.09北市民宗字第10630116400號函核准,同意備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106年4月13日核發法人登記書。

十ㄧ、本廟第十六屆因應財團法人施行,進行組織捐助章程修改經,經台北市內湖區公所109.3.20北市湖文字第1093005828號函轉台北市政府民政局109.03.18北市民宗字第1096001060號函核准,同意備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109年7月21日核發法人登記書。
十二、本廟地址及電話: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大湖里大湖街一三一巷十八號
電話:(○二)二七九○○四九六